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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配资公司 利用他人账户持股未披露,天顺股份实际控制人收到400余万元罚单

发布日期:2025-04-16 21:58    点击次数:70

券商配资公司 利用他人账户持股未披露,天顺股份实际控制人收到400余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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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天顺股份(维权)(002800.SZ)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文件显示,新疆证监局依据《证券法》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券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达432.79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公告,经查明,王普宇利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天顺股份股票,持有期间未如实向天顺股份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致天顺股份定期报告中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3月13日至15日、4月19日至24日,王普宇安排下属违规将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天顺股份股票累计卖出1,087,522股,交易总金额为28,279,417元,违法所得1,382,320元。

综合考虑前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新疆证监局决定:对王普宇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其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8.23万元,并处以282.79万元罚款。最终,王普宇合计被罚没款项为432.79万元。

天顺股份主要从事大宗货物和大件货物的第三方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业务。主要产品是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物流园区经营、国际航空物流、国际铁路物流。作为新疆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的龙头企业,天顺股份在疆内物流信息化建设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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